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发布时间:2023-08-11 12:57浏览次数:
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消息,自 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
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
自 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提到,组织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简称App)备案工作,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底,《通知》发布前开展业务的App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底,电信主管部门将组织对App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依法进行处置。
《通知》明确提出,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用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履行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置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