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支付壹线」通过企查查显示发现,自2017年至今新生支付共有19起历史被执行记录,其中17其执行跟油联易卡无力兑付事件有关。
由于油联石化这种按升储油、锁定油价、全国通用、只需提供发票而无需真正加油的运营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大有利可图,很多人投入巨资购买储油卡,他们将之当作一种理财方式,收益将达到13%左右。
审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文书部分内容
原告朱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赔付原告购买的油联易卡剩余升数3110.146升购买时的资金成本15438.04元;2.赔付原告占用资金15438.04元自2016年9月1日至实际退还前款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利率)。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朱某某于2015年2月3日在京东商城购买了油联易卡,订单编号为:8329675***,此卡带有京东LOGO(JD.COM),卡号:66112011888********。油联易卡由油联北京公司与海航云商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新生)联合发行,随卡一起附加说明声称:该卡是以用户的实际使用价值出发,区别于传统的“充值”型加油消费模式,率先采用以“升”储油、按“升”优惠的加油省钱消费方式;将“优惠叠加、全国通用”等特色功能融为一体。2016年4月25日原告再次往油联易卡(卡号:66112011888********)内储值2400升,2016年4月26日储值150升,朱爱苓最初使用正常,从2016年8月开始,油联易卡停止了约定的返现服务,导致剩余3110.146升油无法兑现,经多次与京东商城客服联系和沟通,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把此事举报给了12315请求消协给予援助,12315受理了此事,北京开发区工商分局消保科调解无果,消保科说没有执法权,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法院判决:
一、新生支付有限公司、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朱爱苓15438.04元;
二、新生支付有限公司、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朱爱苓支付占用资金利息(利息以15438.04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元,由新生支付有限公司、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油联(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