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向支付机构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银生宝”)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催促缴纳行政处罚罚没款。
据了解,因银生宝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依法于2023年12月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3〕第 20 号),要求银生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公告显示,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向银生宝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后者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于是,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向银生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上海银催告字〔2024〕第 1 号)。又因银生宝未接收,现依法向其以公告形式送达,公告之日起 30 日期满,视为送达。
催告如下:
一、请于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上述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提出。
二、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即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生宝或也无力缴纳罚款。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近期披露的信息,银生宝自去年以来已多次成为被执行人。信息显示,银生宝目前可查询的被执行信息共有43条。最近一条的立案时间就在数天前的2024年7月30日,执行法院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306349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无力缴纳罚款,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支付机构已有先例。曾被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一次性罚没约1.16亿元的商银信支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商银信”,2022年6月被注销支付牌照)在2021年5月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115977920元。这个执行标的数额,与商银信收到的行政处罚金额如出一辙,从关联案号来看,涉及的也是个行政类案件。
回到银生宝,除了大量被执行信息,其于今年2月还出现了多条股权出质信息。根据工商信息,银生宝大股东,即绥芬河市通达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银生宝股权(82.72%)质押给贵州万数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
在发生股权质押的前后,银生宝还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人事变更。彼时的工商信息显示,黄鹏霏、任正昊、黄相贺、黄家林、李维等人全部退出银生宝董事席位,由霍文磊、冯晋敏、张炅、王慧、王双双等人取代。王慧替代黄家林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一职同样发生变更。
另外,银生宝在今年6月还有涉及一起破产审查案件,案号为(2024)沪0115破申100号。
银生宝成立于2006年5月,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不过,银生宝2021年12月在进行支付牌照第二次续展时,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被人民银行中止了续展申请审查,目前结果仍然未知。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支付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其股权结构应当清晰透明,不存在权属纠纷。
总结一下,银生宝股权被出质的同时,管理层也同步进行了“大换血”,又牵涉破产清算案件并多次成为被执行人后,再加上此番被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催促缴纳行政处罚罚没款。种种迹象或表明,银生宝的公司经营层面出现了重大问题,支付牌照未来的续展申请充满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