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时任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的王飞被终身禁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沪金罚决字〔2024〕151号、177号、178号)显示,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罚款50万元。 王飞(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副总经理、收单管理部专家、商户发展部副总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刘志鸿(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收单管理部总经理、商户发展部总经理)被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王飞因接受某公司长达七年、每月数额不等的“好处费”,并犯有洗钱罪,已被上海法院判刑 8 年 6 个月。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信息及相关刑事裁决书显示,王飞出生于 1970 年,大学文化,原在中国农业信用卡中心任职。2015 年 2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王飞利用负责外卡收单作业和外卡业务管理等职务便利,为深圳市财宝公司在与银行开展的国际卡网上支付合作业务中提供业务引荐、日常管理及消费交易争议处理等帮助。财宝公司时任总经理刘某为保持公司竞争优势,安排他人以现金形式向王飞行贿,金额累计达 1730 万元。刘某称,其自 2014 年结识王飞后,因担心业务合作中断,起初每月行贿 10 万元,后提升至每月 20 万元,资金先通过公司账户转至亲属,再提现交予王飞。
2022 年 1 月,王飞为掩盖受贿所得,通过高某银行账户存现转账 100 万元用于购置个人房产。高某表示,应姐夫王飞要求,用自己账户为其存入 100 万元现金奖金,后按姐姐指示分两笔将钱转回给王飞。2022 年 9 月 19 日,王飞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随后相关部门从其住处扣押 80 万元现金,并查封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产。
2023 年 4 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同时,其通过他人账户转移受贿资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构成洗钱罪。最终,法院判决王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7 年并处罚金 150 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8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55 万元。
文章来源:支付之家网综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联社、收单圈、跨境支付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