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法套汇被罚1517万
发布时间:2025-06-10 17:45浏览次数: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公示了一例个人千万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汇罚〔2025〕1号显示,何**存在非法套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罚款1517.7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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