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2023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在服贸会期间举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要实现用数字人民币作为所有零售场景下的支付工具。他表示,“数字人民币既有现钞的物权特征和匿名功能,又具备电子支付工具的便携易用和可追溯性,可成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通用型支付工具。在完成货币的升级后,全社会的支付工具也就相应地要升级为新的货币。”
他介绍,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定义,所谓批发支付交易,就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是按照支付交易的对手方来区分的,而不是以金额来区分的,大额支付并不一定就是批发支付,小额支付也不一定就是零售支付。实际上,除了双方均为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交易,其他各个主体之间的支付交易都属于零售,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为个人、企业、事业、政府单位的支付交易,都属于零售支付。
穆长春还指出,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是“钱”,而微信、支付宝、作为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掌银APP、其他机构的APP,依然作为钱包使用。而这些钱包提供商,包括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要有合规意识,取得相应金融牌照并服从监管。“短期内,这些钱包可以先从技术标准上统一二维码标准,实现条码互认;长期来看,将稳步实现支付工具的升级。”穆长春进一步表示,升级过程中支付市场的商业模式不用改变,监管模式也不需要改变,可按照“谁家的孩子谁抱”的大方向,根据原有监管职责和权限进行机构型和功能型监管。同时,由于处理成本的降低,支付市场参与方的成本也降低,社会整体福利因此提高。
批发支付场景无需用央行数字货币替代,但仍需升级
在零售之外,批发支付场景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也需要升级。但由于国内基础支付设施的相对完善,批发支付场景所使用支付工具的升级需要因时因地因场景而异。在穆长春看来,目前,支持批发支付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等运转正常,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为避免现有系统和资源的浪费,不需要用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替代。但是,他认为可以通过实现数字人民币与原有电子支付工具和商业银行存款全面互通,无缝衔接。
另外,对于原来没有覆盖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穆长春认为,可以利用数字人民币来进行结算,并用智能合约来实现券款对付(DVP)和付款交割(PVP),提高批发支付效率。